某患者,女性,60岁,卵巢癌术后复发,患者住院期间疼痛难忍,彻夜未眠,多次作揖哀求医

多次作揖哀求医生帮助结束生命,医生开始不同意,病人无奈,亲自写下了要求安乐死的申请,并且丈夫和孩子们签字表示同意。请问,此时医务人员应如何决策,并说明理由。

我是一名医务工作者,首先我对患者表示深切的同情。就安乐死而言,因为涉及到伦理道德,世界各国对此争议很大。一向救死扶伤的医务人员应不应该去结束病人的生命?即使结束病人的生命对病人来说是一种解脱,但是对病人家属却会带来无限的痛苦甚至悔恨,因为他也是“刽子手”之一。并且到底应该由谁来执行安乐死呢?我想,谁也不会去执行这一“死刑”的。就算患者尚有能力并且在你知道的情况下或当面给自己执行死刑,那么,我们不阻止是否算是见死不救不作为?倘若有一天家属反悔将医院告上法庭,那么医院当然会拿出那份签了字的“合同”,可是这份“合同”是否不符合法律和道德的呀!如果判决合同违反法律法规无效时,输的一定是医方。我认为院方千万不可造次,最好的方法是报告当地上级卫生部门,或者请家属找卫生局去申述,看到底应怎么解决处理。我想上级卫生部门也一定会持反对观点。因为国内尚未有关于安乐死的立法和程序,可以想象,如果有一天,可以执行安乐死的话,一方面是可以解除频死病人的痛苦,但从反面看,它也会被少数不良居心的人利用而成为杀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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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2-25
安乐死,不但涉及伦理道德,更涉及法律。至少在目前,我国并不允许医生或家属对患者执行“安乐死”。

作为一名工科出身的人,对医学属于门外汉,我只能提一点建议:
给患者使用止痛效果最好的镇痛剂,比如吗啡。

因为现在医生能够做的,基本上就是尽最大的可能减轻患者的痛苦,让患者留在人世间的最后日子里让家人看到亲人痛苦的状态少一点……
第2个回答  2008-12-27
很简单,法律没有通过,实施就等以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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