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怎么申请电力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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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你可以选择丙级或者乙级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第二条 第二款丙级 3-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3-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第二条 第二款乙级 2-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福建建设信息网 > 审批大厅 > 行政许可 > 勘察设计与规范类 > 福建省建设厅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核准】 第四条 第一款新设立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福建建设信息网 > 审批大厅 > 行政许可 > 勘察设计与规范类 > 福建省建设厅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核准】 第五条许可程序: 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县(市)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省直有关部门、省(控股)总公司、省高校的直属企业可直接向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县(市)或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对原件以及对其人员、业绩、设备、办公场所等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对核实(核查)的情况加以记录,提出初审意见。再将初审意见和核实(核查)记录以及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设厅; 3、省建设厅进行审查,其中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商省有关部门评审意见后,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由省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由省建设厅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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