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了。
注会专业综合阶段取消5年限制。考生需要在连续的5年内通过专业阶段考试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2014年4月23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删除《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的“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
本次修改内容为:
1、考试为闭卷,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或者纸笔考试方式。
2、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财政部考委会负责认定,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3、命题人和评卷人信息,以及经评阅的考生答卷,属于工作过程中的内部管理信息,按照工作秘密管理,不对外公开。
4、每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明确。
扩展资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不满5年者;
2、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
每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明确。
考试范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注册会计师取消五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