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退回检察院一个月补充侦查时间到期后该怎么做

如题所述

法院退回检察院一个月的补充侦查到期后,检察院认为事实已经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重新起诉至法院;如果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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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一个月的补充侦查期限到期后,检察院认为事实已经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重新起诉至法院;如果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实践中,也有检察院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仍然起诉,把球踢给法院,让法院去判,以此来摆脱自己的责任(防止被害人指责检察院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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