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仓储或零售经营许可。第九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二)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四)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定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市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后,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第九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通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接受申请的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追问网上都是这个说法
追答那你还想了解些什么呢,同学
追问我想问您确实是懂 还是从网上找的?
追答实不相瞒,. 小弟我没开过加油站,我估计大部分网友也没开过,我也不骗你, 我是从网上搜的资料.您觉得有帮助就采纳,帮不到的话,我也实在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