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留下一套房屋,现在欲留遗嘱指定这套房屋的继承人为其4子女当中的一位,但是由于遗产相争问题此房屋的房产证被另外3子女事先强行拿走,并找各种借口拒绝向老人交出房产证(比如“房产证不在我这里”“我不知道”,拒绝与老人见面等等),现在老人手上无房产证,无法办理房屋继承公正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应该采取何种措施才能拿回房产证?
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老人是否可以委托一位律师代表他全权负责房产的收归以及根据遗嘱办理房产继承权公正?
现在老人的手上只有其户口和身份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等一律被强行拿走并拒绝交出,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回?或者有其他的办法,请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