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其中甲打算以货币出资为50万元、乙打算以发明专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戊拟以劳务出资。公司设董事会,成员拟由乙、丙和丁担任。根据既往履历乙原系国机关干部,现已下岗分流,丙原为某厂厂长兼党委书记,两年前因对该厂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被免职,现赋闲在家;丁为商业管理博士,因父亲住院疗负债15万元。拟由乙兼总经理,本公司不设监事。丁、戊分别担任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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