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1李敏于2013.5进入佳景机械制造厂工作,与并之签订了为期二面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劳动条件,劳动期限、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等必各条款,由于李敏技术过硬,三个月以后他已经成为技术骨干,他总结的技术窍门为工厂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厂长在全厂大会上予以表扬,并口头答应为其第五个月开始增加工资20%,但双方并没有为此在签订书面协议。第五个月后连续两个月李敏并没有拿到增加的工资,为此李敏想厂长询问,但是得到了否认。无奈李敏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你认为李敏应该得到增加20%的工资吗)
2 A公司和B工资签订了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A公司在4.1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一个月内承诺。B公司于4.5收到后记承诺,由于发生洪水导致高地区通讯中断,至5.5承诺才打到A公司。A公司没有提出异议。至5.20,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时尚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唯有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新合同约定,由B公司负责货物运输,5.25B公司以合同将货物交给承运人,5.26货物在途中由于交通事故而焚毁,现在A公司,C公司都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问,1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2 B、C公司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灭失的责任有谁承担?为什么?3 B公司是否对A公司C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甲企业向乙企业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企业在10日内报价。乙企业接受甲企业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并要求甲企业在10日内回复;甲企业按期回复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企业在未签订书面合同 的情况下按甲企业提出的条件发货,甲企业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也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货物价格下跌。甲企业遂提出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要求乙企业尽快取回货物。乙企业不同意甲企业的意见,要求其支付货款。随后,乙企业发现甲企业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债权无法实现,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
  1)甲企业 传真、乙企业报价 、甲企业 回复行为的法律性质。
  2)双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乙企业发现甲企业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企业可采取何种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法律对此有何具体规定。
  答:(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乙报价行为的性 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 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限内作出。
  (2)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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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9
A县与C、D、E、F四县相邻。A县某加工厂与B县某食品厂于1996年10月8日在C县签订一真空
食品袋
购销合同
。其中约定:“
运输方式
:加工厂代办托运;履行地点:加工厂在D县的仓库。”“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在E县
仲裁委员会
仲裁,也可以向C县和E县的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后,加工厂即在其设在E县的分厂进行加工,并在F县车站发货。食品厂收货后即投入使用。因真空食品袋质量不合格,致使食品厂已封装和销售出去的袋装食品大量腐败变质,损失6万多元。两厂之间协商多次未果,食品厂的法定代表人即找到律师
陈某
咨询。最后提出:“怎么起诉都可以,但必须在我们B县法院
打官司
,你能办到就委托你,否则我另请高明。”
现问:
(1)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此纠纷应通过仲裁解决还是应通过诉讼解决?请说明理由。
(2)E县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3)C县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
(4)D县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
(5)F县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
(6)A县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
(7)如果你是陈律师,能否满足食品厂提出来的要求?为什么?
[答案]
(1)本案应通过诉讼解决。因为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并不存在,该
仲裁协议
无效。
(2)E县法院无管辖权。因为合同中选择E县法院管辖不合法。
(3)C县法院无管辖权。因为合同选择两个法院管辖,该条款无效。
(4)D县法院无管辖权。因为合同虽然约定履行地为D县,但实际履行地并不在D县,因而D县法院无管辖权。
(5)F县法院有管辖权。因为合同中虽约定了履行地点为D县,但实际履行地为F县,因而F县为履行地,合同纠纷中
合同履行
地法院有权管辖。
(6)A县法院有管辖权。因为在合同纠纷诉讼中,被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7)陈律师能满足食品厂的要求。陈律师可建议食品厂按产品责任纠纷起诉,B县为侵权行为地,故B县法院有管辖权。
第2个回答  2019-12-14
(1)此案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而导致。
(2)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理解要约和
要约邀请
的区别。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5条。果品公司给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虽然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了具体数量和品种,但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因此,果品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在此情况下如果果品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有承诺性质,合同就成立。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
接收货物
,故此买卖没有承诺,
合同不成立

(3)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判决农场
败诉
,果品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004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
合同生效
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的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
第3个回答  2013-06-27
1,不能,劳动合同 要式行为,口头的不能算
2、有效,A默认。
B公司承担,因为货物尚未交付给C,风险尚未转移。
对A承担违约,C不承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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