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3月25日,六国首脑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为《罗马条约》。
随后建立起欧洲经济共同体,宗旨是:
①消除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壁垒,在各成员国之间废除阻止人员、服务和资本自由流通的各种障碍。
②建立欧洲投资银行。
③建立共同体统一的经济政策。
④实现资本、人员、商品和劳务在共同体内自由流动。
⑤设立一笔欧洲社会基金,以便增进工人就业的机会,并促进工人生活水平的提高。
条约还规定,欧洲经济共同体设立会议、部长理事会和法院等机构。
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建立,大大促进了成员国的对外贸易,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发展,并为欧洲联合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