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假人民币立案标准

非法使用假人民币立案标准

非法使用假人民币的立案标准为:面额在4000元以上或者钱币数量在400张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对于非法使用假人民币数额较大的,将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会处以罚金。
法律分析
非法持有使用伪造货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的行为。故意持有伪造的货币的行为不仅可能构成伪造货币、运输、出售、走私、购买伪造货币等犯罪,而且这种行为本身对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具有社会危害性。使用伪造货币的行为,为伪造货币的继续流通、泛滥全国提供了条件,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同时通过使用伪造货币的,也使伪造货币、走私、运输、购买、出售伪造货币的犯罪活动有利可图成为可能。考虑到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使用伪造货币的情况比较复杂,有些是行为人在不知是伪造货币的情况下使用的;有的则是行为人通过各种途径误收了伪造的货币后,为了避免自己受到经济上的损失而故意使用的;有的是行为人在伪造货币、走私、运输或者购买伪造货币后,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又加以使用的。根据本条规定,构成使用伪造的货币罪应当具备:行为人实施了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使用,包括行为人出于各种目的,以各种方式将伪造的货币作为货币流通的行为,如使用伪造的货币购买商品;将伪造的货币存入银行;用伪造的外币在境内进行兑换;以伪造的货币清偿债务等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明知其使用的是伪造的货币。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如果行为人不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的,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所使用的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行为人使用伪造的货币如果不是数额较大,不能构成犯罪。这里规定的数额较大,是区分行为人是否构成本罪的标准。另外,本条还规定行为人使用伪造货币“数量巨大”或者“数量特别巨大”的,作为加重对行为人刑事处罚的情节。具体多少数额是数额较大、数额特别巨大,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司法解释予以确定。如果行为人使用伪造的货币,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不能构成犯罪,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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