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状原告:女性,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地址:被告:男性,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地址: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关系2、依法分割夫妇共有财产,包括房地产XX套,共计XXX元3、结婚孩子回__养育,__(对方)每月支付抚养费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结婚后,被告感情不好,性格不合,不能一起生活,夫妻感情破裂了。XX年XX月XX原告起诉至贵院提出离婚,贵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虽然贵院在__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中希望双方珍惜共同建立的家庭.互相理解,多多沟通,矛盾会得以解决。但是半年多以来,原.被告的情况仍然分居,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了。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次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此致__人民法院具状人:XX年XX月X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