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抗诉的期限规定

申请抗诉的期限规定

法律分析:
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不服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和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抗诉期限由10日改为3日。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通常为两个月。存在如下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到四个月:(1)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2)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3)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4)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5)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6)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衍生问题:
受害人不服判决,如何写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如系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请求的,还应写明申请人与被害人的身份关系。因什么案件提起上诉,然后说明上诉的请求并写出上诉理由。最后写上申请人的姓名和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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