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了一个月了!我要辞工用人单位就是不给辞工!我该怎么办?但是我们进厂不够三个月不给签合同!你辞工也不让你辞工!这该如何是好??
追答首先,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 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你单位以进厂不满三个月,不能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如果单位不予以解除,请你到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按照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要求单位支付你每月双倍的工资。
希望以上答复能让你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