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安排的实习老师去学校实习,不到一个月,学校会计给我四百块,说是工资,还写了收据。然后说让我们

教育局安排的实习老师去学校实习,不到一个月,学校会计给我四百块,说是工资,还写了收据。然后说让我们去银行办张工资卡,不能开通短信功能,还要上交给会计,还要告诉密码,说是每个月会计去取钱发给我们。这明显是有问题啊,但是我无力反抗,我该怎么办,求专业人士给予解答

你学校的意思是说,发短信会导致扣钱,所以不让有发短信业务。其次,是以员工的名义办卡,等工资到了后,学校可以取出所有钱,分给你工资,学校留下少部分工资学校占为己有。这是充分的,可以少交税,又能有外快的好处追答

胳膊拧不过大腿,你就当学工作经验啦,实习完了,走就行了

追问

这个触犯了什么法律,而且作为会计是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的,应该有相关的法规的,我想知道这是违反了哪些条例,该怎么去反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