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人轻微骨折,要赔付哪些?

年前发生的一场车祸,我一小卡掉头,一摩托车(2人)撞上,驾驶员无伤,后面乘客(63岁)小臂轻微骨裂,报了保险,送医院后打了石膏,包括拍片等共花费700来块钱,没有住院。交警判我全责。到现在已经一个半月了,今天看到他,石膏早就拆了,就是手臂还不灵活。放交警队那边的押金已经用了2000多。问:1、接下来的程序要怎样,是否一定要等他医好后才能再处理(先前协商过,未成功)。2、如果赔偿,需要赔偿多少,赔偿什么项目。3、我被交警队扣押的驾驶证是否一定要等事故处理完后才能领回。4、如果他一直这样拖下去怎么办(今天问他,他说医生今天跟他讲了,3个月都不能做事)

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遭受骨折等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伤害行为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造成残疾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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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31
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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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3-31
看伤者是否构成伤残,如果不构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如果构成伤残,需要有伤残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