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发生的一场车祸,我一小卡掉头,一摩托车(2人)撞上,驾驶员无伤,后面乘客(63岁)小臂轻微骨裂,报了保险,送医院后打了石膏,包括拍片等共花费700来块钱,没有住院。交警判我全责。到现在已经一个半月了,今天看到他,石膏早就拆了,就是手臂还不灵活。放交警队那边的押金已经用了2000多。问:1、接下来的程序要怎样,是否一定要等他医好后才能再处理(先前协商过,未成功)。2、如果赔偿,需要赔偿多少,赔偿什么项目。3、我被交警队扣押的驾驶证是否一定要等事故处理完后才能领回。4、如果他一直这样拖下去怎么办(今天问他,他说医生今天跟他讲了,3个月都不能做事)
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遭受骨折等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伤害行为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造成残疾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