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我需要出医药费吗?

如题所述

全责方已经赔偿了财产损失,如果未发生人身损害,是不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果对方是运营车辆,可能会主张运营损失和相应修理期间的规费,此部分费用保险公司一般是不认可的,除非是通过诉讼主张。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对赔偿项目和金额有争议的,双方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经交管部门调解后,双方还说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双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赔偿项目和金额如何衡量的问题,一般来说,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来赔偿。如果难以确定的,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又不能协商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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