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社保局5198107

如题所述

威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中国威海市的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一)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标准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承担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统筹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划;提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九)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威创业、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与其合署)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普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年检事项的受理、办理及行政许可服务窗口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四)规划财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科(挂农民工工作科牌子)
拟订城乡就业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六)市公务员办公室
研究拟订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任用、奖惩、培训、交流(调任、转任)、回避、辞职、辞退等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按权限审核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宜;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科级职务人员的任免审查和备案工作;综合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事项和组织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开展的系统奖励表彰事项,审核向上级推荐的奖励表彰对象;负责市政府部门、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社保局的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社会保险政策;
3、指导各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社会保险的工作;
4、组织实施本级社会保险工作计划,加强业务工作的日常管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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