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当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具体分录如下:
1、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计提的折旧额)。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2、发生相关的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收回处置价款、变价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结转处置损益时产生净损失的,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借方;产生净收益的,计入“资产处置损益”贷方,具体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资产处置损益(或借记)。
固定资产八大类包括的内容是:
1、房屋和建筑物,是指产权属于本企业的所有房屋和建筑物。
2、一般办公设备,指企业常用的办公与事务方面的设备。
3、专用设备,是指属于企业所有专门用于某项工作的设备。
4、文物和陈列品,是指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事业单位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是指专业图书馆、文化馆的图书和单位的业务书籍。
6、运输设备,是指后勤部门使用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
7、机械设备,主要是企业后勤部门用于自身维修的机床、动力机、工具等和备用的发电机等,以及计仪器、检测仪器和医院的医疗器械设备。
8、其他固定资产,是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划分,也可将以上各类适当划细,增加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