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些处理方式是不正确的?(  )

A.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投毒案,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根本没有作案时间,遂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B.审查吴某、郑某共同抢劫案的过程中,吴某在押但郑某潜逃,遂全案申止审查起诉
C.甲县公安局将蔡某抢劫案移送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蔡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遂将案件退回
D.甲县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的谭某诈骗案,认为应当由谭某居住地的乙县检察院起诉,遂将案卷材 料移送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未通知甲县公安局

【答案】:A,B,C,D
《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据此,A选项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6条第4款规定。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据此,B选项错误。该规则第24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据此, C、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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