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况

如题所述

一、遗嘱无效的十六种情形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遗嘱人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3、基于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丧失、放弃继承权,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致使遗嘱内容无法实现。
4、遗嘱内容涉及被处分过的财产,如遗嘱人将已过户给大儿子的房子又在遗嘱中表示给其他孩子。
5、遗嘱中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的内容,此项多见于夫妻一方立遗嘱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通常认为遗嘱部分无效。
6、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如婚姻中过错方立遗嘱将其财产赠与给同居者,通常认为该遗嘱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7、没有为弱势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8、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份额,可能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9、自己所立遗嘱,由他人签名的无效。
10、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可能无效。
目前法定的遗嘱形式有六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同时,法律规定了严格的形式要求,如遗嘱人签名、日期、见证人的人数等,若形式不合法,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若遗嘱人的债务高于遗产实际价值,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在清偿之后,可能得不到任何财产,使遗嘱事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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