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而担保人也无力偿还,是逐月扣工资还是会清理担保人的家产?

贷款到期,法院判决担保人代还,但是担保人也无法一次性还清,在执行判决的时候,查封银行存款的同时,还会不会到担保人家中查清家中财产?还是只限于逐月扣除担保人工资至贷款还完为止

  1、法院在强制执行中,发现借款人和担保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就应当依法强制执行,并不会只扣划工资。
  2、如借款人与担保人有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财产,法院也会依法强制执行。当然,如果欠款数额较小,通过扣划工资短时间内可以实现的,法院一般不会再强制执行房屋、车辆等不亦变现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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