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移交有什么注意事项?

如题所述

  出纳工作的交接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单位都会遇到变更出纳员的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营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1.出纳交接的具体内容
  不同的单位由于企业规模大小、会计人员多少不同,出纳员的分工和主管的业务会有所不同,因此出纳工作交接的具体内容也会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出纳工作交接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现金,包括现钞、外币、金银珠宝、其他贵重物品;
  (2)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债券、股票等;
  (3)支票,包括空白支票和作废支票;
  (4)发票,包括空白发票和已用发票(含作废发票);
  (5)收款收据,包括空白收据、已用收据(含作废收据);
  (6)财务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
  (7)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8)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包括银行对账单、应由出纳员保管的证件、合同、协议;在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还包括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计算器、优盘等。
  2.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为了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出纳员在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对尚未登记完的现金、银行日记账,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2)将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和库存现金实有数核对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和银行对账单核对,如果不一致,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在出纳账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
  (4)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尽事项要写出书面资料。
  (5)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现金、有价证券、支票及支票领用簿、发票及发票领用簿、文件、印章和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
  “移交清册”包括移交表和交接说明书(见表5-4)。其中,移交表主要有“库存现金移交表”、“银行存款移交表”(见表5-3)、“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移交表”、“核算资料移交表”、“物品移交表”等。
  表5-3 银行存款移交表
  第 页 移交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
  开户银行 币种 期限 账面数 实有数 备注

  合 计
  附:(1)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一份
  (2)银行预留卡片一张
  单位领导: 移交人: 监交人: 接交人:
  有的单位可能在几家银行开户,银行存款也有定期和活期存款之分,因此,“银行存款移交表”应根据开户银行、币种、期限、账面数、实有数分别填列。
  出纳工作交接说明书
  出纳工作交接说明书
  出纳员王斌,因工作调动,财务处已经决定将出纳工作移交给华林接管。现办理如下交接:
  1、交接日期:
  2009年12月15日。
  2、具体业务的移交:
  (1)库存现金:12月15日账面余额1 768元,与实存数相符,库存现金日记账余额与总账余额相符。
  (2)库存国库券:780 000元,经核对无误。
  (3)银行存款余额182万元,经核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相符。
  3、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文件:
  (1)本年度现金日记账一本。
  (2)本年度银行存款日记账两本。
  (3)空白现金支票25张(0218545121号至1218545145号)。
  (4)空白转账支票30张(0219860022号至0219860051号)。
  (5)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一本。
  (6)托收承付、委托付款登记簿一本。
  (7)支票登记簿一本。
  (8)发票登记簿一本。
  (9)银行对账单1~11月份11份;11月份未达账项说明一份。
  4、移交的印鉴:
  (1)财务处转讫印章一枚。
  (2)财务处现金收讫印章一枚。
  (3)财务处现金付讫印章一枚。
  (4)财务处银行存款收讫印章一枚。
  (5)财务处银行存款付讫印章一枚。
  5、交接前后工作责任的划分:
  2009年12月15日之前的出纳责任事项由王斌负责;2009年12月15日之后的出纳责任事项由华林负责。以上移交事项均经交接双方认定无误。
  6、本交接说明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移交人:王斌(签名盖章)
  接替人:华林(签名盖章)
  监交人:高明佳(签名盖章)
  明升公司财务处(盖章)
  2009年12月15日

  而接交人员在交接前应做好接替准备,特别是刻好自己的印鉴,以做好印鉴更换准备工作。
  3.正式办理交接手续。
  办理正式移交时,必须有监交人在场负责监交。一般出纳员交接时,有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工作。办理交接时,移交人员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要根据会计证账簿有关记录由移交人员向接替人员逐一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果一致,方可移交;如果不一致,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如果调节后,仍不相符,应由移交人员负责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3)在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的前提下,移交有关票据、票证及印章,同时由接替人员更换预留在银行的印鉴章。
  (4)出纳账簿移交时,接替人员应该核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即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有价证券明细账与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总账的账账相符;在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应先将账页打印出来,再由移交人员对有关电子数据必须在实际操作状态进行交接。
  (5)出纳凭证、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6)工作计划移交时,为了方便接替人员开展工作,移交人应向接替人介绍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及今后在执行过程中又能够注意的问题。
  (7)移交人应将保险柜密码、钥匙、办公桌和办公钥匙一一移交给接替人,接替人在移交完毕后,应立即更换保险柜密码及有关锁具。
  (8)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其中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会计档案在交接结束后归当保管。
  4.交接人员的责任。
  交接人员的责任划分已办妥交接手续的时间为界,移交人对移交前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接替人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存在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负责,原移交人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
  接替人员应在出纳账簿启用表上填写接受时间,并签名盖章。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5.由他人暂时顶替工作,应办理部分交接手续。出纳人员在婚假、产假、病假、事假、休假及外出学习、公差等临时离岗期间,千万不能留下印章、交出钥匙、点点现金就完事了,一定要抱着“先小人后君子”的态度,办理有关事项的交接手续。即使是非常要好的同事,也不能以相互信任为理由而草率从事。出纳顶替,可视单位业务量大小、顶替时间长短等具体情况来办理部分交接手续。如纯属临时顶替,为了不误现金支付,可让顶替人员打一个与所留备用现金数量完全一致的收条,待出纳员回来结清支出凭证与所剩现金,收条不作借款处理。如顶替业务较多,时间也较长,甚至需顶替人员处理事务的,需要顶替人员刻一名章,及时到银行更换跑银行人员印鉴。然后,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支票本、转账支票本等办理日常业务的账本、单据书面移交顶替人员,出纳员回来后再作书面移交手续。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出纳员不能将自己的名章交由顶替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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