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人神公愤的职业打假人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第一步:

    工商开始和你面对面,你要给工商材料,这时候你拖着不给,打假人会催促工商,工商又来催你,你就不给搪塞,这样过了3个月,部分打假人就放弃了。

    第二步:

    如果打假人等不下去投诉工商,工商就会给你期限,你肯定是拿不出证据,这时候你就认栽,这时候工商给你开发单,你要求复议。

    第三步:

    要求复议是90天内,你就可以拖,到时间了,工商催你,你说你在准备材料,然后拖个3-6个月,有一部分打假人又放弃了。

    第四步:

    复议完了,你肯定又又认栽,然后你要求刑侦诉讼,这个时间是30-90天不等,等到最后期限要求诉讼,去法院叫50元诉讼,可以取证3个月。一般法院对这个无厘头诉讼是不理的,你可以拖着。

    第五步:

    因为你诉讼了,工商是免责的,打假人告不了工商。法院一直压着案子,最后大多是不了了之。

    第六步:

    也有几率取证,又3个月开庭,然后判你挂,3个月,你要求2审,然后1234重复。

    总结:

    要记住,这期间你是和工商诉讼,不是和打假人,你认罚没事,工商会出公示。而且这个时间过去都1-2年了,打假人早忘记你了。就算没忘记,也没精力和你周旋了。

    职业打假人介绍:

    “职业打假人”(Professional extortioner for fraud fighting)是指一种职业,指以赚钱为目的打假,利用商品过期或商品漏洞问题故意大量买入然后通过打假要求商家支付赔偿财物的行为。

    动机

    关于“职业打假人” 的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却潜移默化地促成了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改变着消费市场格局,同时对我国产品质量、消费领域的立法、执法也起到了弥足珍贵的完善作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许多帮助,消费者可以查询举报后查处的结果。赵建磊说,去年,他诉“可口可乐”、“王老吉”进行欺诈性销售的官司,若放在几年前“是不会打赢的”。

    在维权过程中,经常遇到法规“打架”的情形。不同行政部门的行政规章存在冲突,让消费者无所适从。比如,很多食品标签上描述了保健功能,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借助成分明示或暗示保健作用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包装也算广告的形式之一。但在质监系统关于食品标签的强制标准中,则可以允许介绍成分的功能,而这些描述功能的文字往往就是在宣传食品的保健作用。也就是说,同一个标签,按照一个标准是合法的,但按照另一个文件就不合法。

    产品的“三包条例”看似保障了消费者的权利,但实际上却是“立法的倒退”,“因为‘三包条例’不少是各个行业组织起草的,而背后则是行业的经营者出钱资助起草,其中埋下一些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实际上是在误导欺骗消费者”。

    职业打假走到今天备受争议,有人说很大程度净化市场了,也有人说知假买假行为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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