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签卖房合同的时候不懂,买方要求付首付之后就给钥匙提前入住,中介说这种情况很普遍,就同意了,也写在合同上了。
现在就是说首付在中介那边,买方在等银行审批,审批下来后说要去房管所,然后清费交接,就把钥匙给买方,然后在等银行审批拨款之后把尾款打到账户上。
但是我问过朋友,都说不能交完首付就给钥匙,应该等全款都到了才能给钥匙,但是合同上有写付首付给钥匙,应该怎么处理呢?
我是卖方。。。
签卖房合同了,在中介那里签的,现在就是比较担心如果去过房管所,就是房产证更名,再把钥匙给了,说等两个月左右放款,会不会出问题?比如贷款没下来,但是人已经住进去了,或者进行装修了,房产证名字也改了,我们就会很被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