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资也要缴纳人个所得税吗

如题所述

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二、单位为提前退休人员支付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的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例:2017年7月份,某单位职工张某已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领取一次性补贴收入120000元,退休工资4000元。其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2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张某取得的4000元退休工资不需要纳税。
但提前退休人员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如下:
1.确定适用税率,即120000元÷24个月-3500=1500元,按照工资薪金税率表确定,其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2.计算应纳税额=[(120000÷24-3500)×10%-105] ×24=1080元。
因此,张某2017年7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080元。
三单位实行内部退养办法的人员取得“内退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一条的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2017年7月份,某单位职工李某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领取一次性补贴收入100000元,退养工资3000元,其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2年零1个月。
计税方法如下:
1.确定适用税率,即〔(100000元÷25个月+3000元)-3500〕=3500元,按照工资薪金税率表确定,其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2.计算应纳税额=〔(100000+3000)-3500〕×10%-105=9845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1-31
退休人员领取的是养老金,不是工资,是不纳税的。
第2个回答  2018-01-31
补缴,还工作的在3500元以上要交
第3个回答  2018-01-31
养老金不交个税。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