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当中没有标签有什么处罚?

运输当中没有标签有什么处罚?

你违返了第九章第五十一条第七项
按规定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你被罚一千元,刚好是上限
所以算不上不合理
说到哪儿也还是你理亏
除非能找找关系
否则只能认罚了

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扣留《道路运输证》、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汽车维修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可以并处非法所得三倍以下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

  (二)涂改、伪造、转让、倒卖道路运输证件或者不按规定使用运输票据的;

  (三)承修报废车辆、拼装车辆或者超越技术级别维修车辆的;

  (四)车辆维修者维修质量低劣,弄虚作假坑害用户的;

  (五)车辆维修经营者采取非法或不正当手段招揽车辆维修业务的;

  (六)不按交通部门制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

  (七)不按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技术监督部门的技术标准进行检测或者提供虚假检测结果的。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扣留《道路运输证》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办理停业、歇业申报手续和擅自变更经营项目的;

  (二)除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自用货车和非营业性小轿车外,无《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的;

  (三)不按期参加《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的;

  (四)客运班车、零担班车不按核定路线或区域经营的;

  (五)出租汽车不按规定装置并使用计程计价器,故意绕道行驶或者拒载乘客;

  (六)中途无故更换车辆或者无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的;

  (七)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志的;

  (八)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的;

  (九)擅自增减收费项目或者不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的;

  (十)拖拉机从事旅客运输或者在省人民政府限制拖拉机行驶的路段和时间内鹆道路运输的;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缴《道路运输证》:

  (一)非法运输违禁品的;

  (二)不具备危险品运输条件运输危险货物的;

  (三)拒不交纳交通规费和拒不接受处罚的。

  第五十三条 逾期不按规定缴纳交通规费的,责令其补缴,并按日收取应缴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对违反本条例的处罚,必须使用省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印制的违章处罚决定书和财政部门印制的罚没收据。罚没收入应当全额上交同级财政。查获的违禁物品,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本条例,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违章时,必须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志,并持有省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制发的道路运输管理证件。

  第五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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