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无牌司机撞老人后逃逸,被群众围堵抓住,家属怒扇肇事者违法吗?

如题所述

从法律角度来说,罪犯自然有法律制裁,任何公民都不可以滥用私刑。

因此,在任何情况下,故意伤人致人受伤都是不对的,只要伤者的伤情达到判定标准,那么打人者就构成犯罪。换句话说,即便对方是死刑逃犯,死者的家属也不能将其打死,否则同样构成杀人罪名。——应该一码归一码!只要肇事者的伤情达到了判定标准,老人的家属就构成了犯罪。

不过站在人性的角度上,家属打人的行为我们是可以理解的,亲人被撞,命悬一线之际,肇事者不但不及时施救,反而抛下伤者独自逃逸。换作是谁,可能都难压心中的怒火。

从视频中看,老人家属虽然动手打人了,但肇事者的伤情并不严重,说明家属构成犯罪的可能性不大。

事情发生在10月3日,湖南益阳某街道处,一辆没有牌照的红色轿车撞倒一名老人后,不但没有及时下车检查老人伤情,也没有送老人至医院接受治疗,更没有拨打报警电话。相反,男子迅速开门下车,甚至连汽车都不要了,直接拔腿就要逃离现场。

好在当时围观群众很多,男子在弃车逃跑途中,被群众一拥而上,将其围堵并当场抓获。事后,老人的家属闻讯赶至现场,气愤难平之下,对肇事男子进行殴打。

目前伤者已被送往附近医院治疗,而肇事者直接被民警带回了警局。肇事者被带回警局而不是被送往医院治疗,说明其伤情并不严重。因此老人家属不构成犯罪。

最后,针对“肇事逃逸”发表一下个人意见,我认为肇事逃逸的人非常愚蠢。如今科技发达,不比30年前,大街小巷随处都是监控摄像头,即便你逃逸,警方也能很快锁定肇事者的身份,并发布全网通缉。这样躲躲藏藏,能躲到什么时候?难道因为一起交通事故,就担惊受怕躲一辈子吗?

况且这起事故,老人没有生命危险,只要及时送医治疗,就可以挽救一条生命。

该男子可能以为,车辆只有一个临时牌照与交强险,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金额少,因此才想到以逃逸来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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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11

违法的

9月11日,潇湘晨报记者从长沙县交警获悉,7日14时,长沙县交警大队黄兴中队来到江背镇梅花社区一处收废品的居民家中,此时肇事者刘某某正在家里刷着抖音,放声高歌,似乎将9月5日晚他驾驶无牌无保险三轮摩托车撞伤行人后逃逸的事情抛之脑后。

9月5日晚上7点52分,黄兴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在长沙县黄兴会展经济区黄江公路马营路口有一老人被撞,肇事车辆逃逸。

接警后,黄兴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受伤老人已被邻居通知其家人送往医院。经现场勘察,事故地点只有一把扳手,一把起子,再没有其他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为迅速侦破案件,黄兴中队当晚成立7人侦破小组,中队长带领2人负责沿线调查取证,2人负责入户走访,人负责调取视频监控。视频组通过观看大量监控,发现一台无牌三轮摩托车有重点嫌疑,因为车辆无牌,侦破还是陷入到困境中。

侦破小组分析应该在锁定的区域内进行走访排查。7位同志继续分组走访、排查,终于在7日下午2时许,在江背镇梅花社区一处收废品的居民家中抓获肇事者刘某某并在其后山上找到肇事车辆。被抓捕时刘某某仍装糊涂被民警当场怒斥。但在铁的证据面前,刘某某最终承认了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

据交待,在撞倒老人后他下车查看情况,看老人一动不动的,心里一害怕,就驾车逃离了现场。

因邻居发现及时,抢救及时,被撞老人已由ICU转至普通病房。长沙县交警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刘某某驾驶无牌无保险三轮摩托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因存在肇事逃逸行为,刘某某还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

算肇事逃逸,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2个回答  2020-10-09
在法律的角度上来看,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因为就算他犯法了,也有法律来制裁他,不应该私人解决,像这样的情况抓到他之后就把他交给警方处理,不能自己去打人,这是违法的。
第3个回答  2020-10-09
我觉得是违法的,虽然说司机撞到老人后逃逸听起来比较生气,但是可以用法律去制裁他们,并不能靠打人的方式解决问题。
第4个回答  2020-10-09
打人当然违法,对方虽然撞了老人以后逃逸了,他触犯了法律,他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家属绝对不能打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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