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工伤如果不能评残,该如何得到一定的赔偿?

骨折住院一个星期,可以出院,医生讲出院要三个月才能康复,这三个月可以要求公司付工资吗?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得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能不能鉴定上等级又不是你单位说了算。还有停工期单位本来就该正常发工资。不给就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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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28
工伤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治病期间支付全额工资,报销医药费,以及相应的营养费的。这是有法可依的。
第2个回答  2020-08-28
你所在的公司有没有在当地的社保机构给你们交工伤保险啊?只有交工伤保险的单位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如果你所在的公司交工伤保险了,那你的住院费会由工伤保险承担。如果没有交保险,那你的住院费及工资由所在单位承担。正常情况下,如果出院后身体恢复正常了,没有必要一定做伤残鉴定,除非出院康复后身体有后遗症的。毕竟以后还要在这个公司工作,所以以协商为好。
第3个回答  2020-08-28
谁告诉你的不能评残?谁告诉你的在工作中受伤就是工伤了?你没有认定工伤,又没有申请工伤等级鉴定,怎么可能获得赔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