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报告上交时间

我想2020年1月20日离职,需要提前30天也就是12月20日说嘛?我想晚10天再上交辞职也就是1月1日上交行不行?因为我一月20号走的话时间安排刚刚好领导说过年前走的话除非招到人,要不然我只能过完年再走,如果提前招到人提前让我走了回去没啥事情,但是招不到人的话1月20日又走不了,到时候我能直接走了吗?总结我的问题就是,1,,辞职书只提前20天上交是否具有效益,2在领导看了辞职书后说等招到人了再走而到了辞职时间没招到人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直接离职?,3领导若在辞职时间前提前招到人让我离职我是否能要求赔偿?或者提出到了辞职时间再走

网友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建议:只要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不违反服务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你可以采用EMS提前三十日写辞职信邮寄用人单位,在满三十日即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随时同意,同意辞职的办理交接手续即可离开,否则要等到满三十日。最好采取EMS邮寄,并在封面填写辞职信,因为实际操作中,因口头或者书面交单位后,在离职时用人单位不同意,而你也无证据证明你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所以最好采取此方法,达到三十天可立即离开工作岗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9-12
一般就是提前一个月,弄好交接工作。追问

我担心招到人了提前让我走,而我不想走那么早,又担心招不到人不让我走,好矛盾啊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