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的守孝期的确很长,并没有必要将时间浪费在形式上,只要一年的事件就已经够了,剩下的时间好好利用,能够做很多更加有意义的事情。古代的丧礼仪制,在尊重逝者与重视孝道人伦方面确实有合理之处,然而就现实情况来说,也的确存在像宰予所说的那种弊端,那就是流于形式,浪费时间。
就现代人的实际情况来说,宰予的观点自然是更加正确,而孔子所坚持的守孝三年,即便是在古代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也偏离了实际,放在现代,就更加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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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记载,孔子主张对父母不仅要在物质上奉养,还要在态度上恭敬和悦,即在言谈举止一切细节中,都要体谅敬顺父母。
他还主张奉行“三年之丧”,即父母亲去世后儿子应停止所有社会活动、感官享受和娱乐,专心守丧三年,表达对逝去至亲的诚挚哀伤与怀念。
《论语·阳货》记载,学生宰我曾质疑三年时间太长,提出一年就可以了,孔子认为宰我的想法说明了他对养育了自己的父母缺乏感恩之心和深挚之情,是“不仁”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