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房子归孩子男方现在又结婚了,前妻还不肯搬走,这该什么办?

如题所述

你好!建议你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小区居委会等机构,对女方进行劝导,同时到法院对女方提起排除妨碍诉讼,要求其搬离该不动产。得到法院判决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依据《民法典》第236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之规定,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迁出房屋,她有义务搬出。特别提示:行使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请求权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行使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请求权的条件
第一,权利主体是所有权人或者依法律规定行使所有权权能的人以及他物权人。所有权人包括共有人、财产管理人及所有人的代理人。他物权人参照《民法典》第236条规定也可行使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
第二,权利行使具有可能性。被妨害的物仍然存在,倘若特定物已经毁损或者灭失,则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就失去意义和可能性,权利人只能提起损害赔偿等其他请求权。同时,妨害具有被排除的可能性,如果妨害在客观上无法被排除,则妨害排除请求权无适用的余地。
第三,存在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事实。排除妨害请求权,须有他人以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权利人的物权。
第四,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行为导致了权利人不能正常行使其权利。此为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行使的后果要件。换言之,必须以妨害具有违法性为前提。
2.不需要证明相对人存在主观过错
该请求权的行使不以相对人具有过错为要件。排除妨碍请求权旨在除去物权人行权的障碍或侵害,恢复物权的完满状态,只要相对人阻碍或危及物权人的权利,权利人均可以要求行为人排除妨碍。
3.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236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2-21
这个不太好办,你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这并不代表孩子是属于你一个人的,她是母亲虽然她没有抚养权,但是她始终是孩子的母亲,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你想要她搬走,只能和她好好协商,好好劝说,还要好好地帮她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比如帮她找一条出路,能让她生活有个保障,想法子让她高兴,只有这样她才可能同意搬走。
第2个回答  2020-02-21
房子是孩子的,孩子母亲有权住在房子里,只要孩子愿意。
第3个回答  2020-02-21
这种情况前妻必须离开。否则可以到法院强制执行。
第4个回答  2020-02-21

怎么办还是得你们自己商量才可以吧,女方可能看见孩子舍不得离开吧!要不然就是没有地方住才不肯离开,如果你还有一点感情和钱钱也可以给女方找个租住的房子啊,要不然她这样长期住下去可能也会影响你们的幸福生活吧!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