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合同具备与手写签字或盖章的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有效性。
结合《电子签名法》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们总结出有效的电子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数据电文原件,能够可靠地保持内容完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原件形式及文件保存要求;
2、电子签名,能够标识签署人、签署时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电子签名要求;
3、身份经过第三方有效认证,满足法律规定的认证要求;
但是,由于普通个人或企业用户实现上述条件过程繁琐且成本高,与电子化签署提速降本的初衷相悖,因此,普通用户只需选择可靠的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即可签署有效的电子合同。这也符合商务部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的规定:“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今年,远程办公热潮下,电子签章成为高效助推剂,在各级政府部门的积极推动下,人事文件电子化签署已成趋势。
电子签章系统已经为各个行业组织推出了人事文件电子化签署方案:通过集成,让HR系统具备签署能力,围绕组织人事管理生命周期为各类人事文件的签署提供“身份认证、电子模板、电子印章、电子签署、数据存证以及防伪输出”等服务,全面解放H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