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不发达国家”一词最早出现在1967年“77国集团”通过的《阿尔及利亚宪章》中。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正式把最不发达国家作为国家类别的2678号决议,并制订了衡量最不发达国家的3条经济和社会标准:1、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100美元以下;2、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制造业所占比重低于百分之十;3、人口识字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下。根据这个标准,当时联合国把24个成员国列为最不发达国家,即所谓“最穷国”。
后来,联合国对最不达国家的标准作了几次修改和调整。
1981年,负责复审和评估这项工作的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下属的联合国发展计划委员会把第一条标准改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250美元以下,当时全世界有39个最不发达国家。
1991年3月,联合国发展计划委员会又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划定作出新的规定。这一规定把最不发达国家定义为那些长期遭受发展障碍的低收入国家,特别是人力资源开发水平低和有严重结构性缺陷的国家,并将其衡量标准调整为:(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600美元以下;(2)人口不超过7500万;(3)扩大的实际生活质量指数(包括预期寿命、人均摄取热量、入学率、识字率等)不超过47点;(4)经济多种经营指数(包括制造业、工业就业比重等)不超过22点。
根据这4条现行标准,截至2002年,全世界经联合国批准的最不发达国家已增至50个,亚洲9国:阿富汗、孟加拉国、不丹、柬埔寨、老挝、马尔代夫、缅甸、尼泊尔、也门;非洲34国:安哥拉、贝宁、布基纳法索、布隆迪、佛得角、中非、乍得、科摩罗、刚果(金)、吉布提、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冈比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莱索托、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尼日尔、卢旺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内加尔、塞拉利昂、索马里、苏丹、多哥、乌干达、坦桑尼亚、赞比亚;大洋洲5国:萨摩亚、瓦努阿图、图瓦卢、基里巴斯、所罗门群岛;拉丁美洲的海地。
据世界银行统计,这些国家占世界人口十分之一,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最低的仅80美元,是世界最贫穷的地区;文盲比例最高的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二;婴儿死亡率最高的达百分之十六点二,居世界之最;人均寿命最短的39岁,仅及日本人均寿命78岁的一半。世界银行最近还把最不发达国家中的10个国家列为全球最穷国家,他们是莫桑比克、埃塞俄比亚、坦桑尼亚、塞拉利昂、布隆迪、乌干达、乍得、卢旺达、尼泊尔和不丹。这些国家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200美元以下。世界最穷国是莫桑比克,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80美元,平均每人每天0. 2美元,约为瑞士的五百分之一。瑞士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36410美元,人均每天近100美元。
为帮助最不发达国家摆脱贫困,联合国在1981年和1990年两次在巴黎召开了关于最不发达国家问题的会议,分别通过了援助最不发达国家的《80年代新实质性行动纲领》和《90年代行动纲领》。这两个《纲领》为最不发达国家确定了具体的发展目标,并在官方发展援助、商品贸易和减免债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国际支援和帮助措施。但是,由于最不发达国家所面临的外部经济条件没有明显改善,国际社会,尤其是发达国家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援助指标和减轻债务负担的安排未能兑现,加之最不发达国家本身受国内政治动乱、武装冲突等不利因素影响,最不发达国家的贫困状况仍在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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