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合同期内已交齐所有房租,房东同意的情况下转租后,我是否对该房屋还享有受益权?房东在和我的合同没到期时再次签订租赁合同是否要经过我同意?(他所重新签订的合同损害了我的利益)房东是否属于一房两租?
因为我已向房东交齐合同内所有房租,但我转租时约定对方2月一向我交租金,对方并没有向我交齐所有房租,却又通过房东在我不知情的状况下再次转租,并且房东在和我合同没到期又签定租赁合同,致使在我的合同期内我已交齐租金情况下别人占着房屋我却没法收租金,损害了我的受益权.请问房东应该付什么责任?现在的住客在我和房东合同没到期时没有交房租,因为他接手时包括了我合同期内的租金.我和房东合同期满后直接向房东交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