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无论哪个国外,说你比较了解的那个国家)如果病人没钱,医院会愿意治疗吗?在中国,如果没钱,会停止用药。据说国外不会?如果是中国人在国外呢?治完后,按法律应该怎样偿还,假如药费巨大,不易偿还。谢谢一楼的兄弟。我打个比方,我在大陆只有一万块钱,但医院要收我10万块才帮我治,我借不到九万块,只好等死。现在我打算用这一万块偷渡到澳门治疗,我可能会被澳门移民局遣反,但是由于我重病,出于人道考虑,澳门的医院会不会先治好我,再将我遣返?不会将我从医院里的病床上拖下来遣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