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天津

有2个问题!
1:我家孩子10个月,在街道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下这个保险都包括什么内容??

2:我妈今年53岁,她没有工作!也是非农业户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里面有没有适合她的保险呢??
就第一个问题 请问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报销!!报销都需要带什么东西??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以下内容: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由基金按照下列规定报销。
  (一)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55%、一级医院60%。并特别规定,学生、儿童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二级和一级医院住院的,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
  (二)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为300元、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城镇居民在一个年度年内多次住院治疗的,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的费用
  (三)最高支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参保人员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其他城镇居民为10万元。

  2、你妈算已经退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330元,政府补助230元。也就是说,你妈只要每年交330元,就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补充回答==================
  一、 报销范围
  城镇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简称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标准予以报销。其范围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和补充增加的儿童用药、儿科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执行。
  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
  (三)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费用;
  (四)无证驾驶或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驾驶无效牌证车辆、酒后驾驶肇事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打架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以及犯罪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自杀、自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在境外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因医疗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和后遗症的医疗费用;
  (八)国家和本市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http://tj.bendibao.com/news/20071024/content25022.asp
  7 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全额垫付的医疗费应该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转外就医、探亲访友期间发生异地就医、急诊留院观察转住院治疗或特殊情况下全额垫付医疗费的,应当在就诊结束后报送医疗费收据、费用清单和出院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交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统一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以院校、各类福利机构为单位参保的,由院校、各类福利机构统一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支付。

参考资料:http://www.yibaocx.com/readv.aspx?id=d5d5230b-eabb-478b-bb23-56c99b013c8d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3-12
1、简单说,患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报销。天津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等。

2、第2个问题也是一样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就是针对住院医疗的,只要符规定,就可以报销。

你可以参考《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http://www.tj.lss.gov.cn/jiansuo/zheng_detail1.asp?id=2301
第2个回答  2009-03-12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只保大病 即住院才报销 门诊不报销
但是可以申请特殊病种 就可以每年报销一定的门诊费用
报销时候要发票呀 开药发票...
报销是在首诊医院 不是去医保局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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