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隐瞒了躁狂症和抑郁症病史,目前有复发的情况,在这个期间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题所述

如果该员工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不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
2、公司招聘员工时,招用条件中或者入职登记表中如果有明确要求员工告知病史的,员工隐瞒了重大病情,而这疾病有碍员工胜任工作的,则员工侵犯了用人单位知情权,属于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招聘员工的招用条件中或者入职登记表中无任何要求,而且该病情并不属于有碍劳动合同履行的重大病情,则不属于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下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可以因此解除合同。
以上为个人经验,建议向精通劳动法方面的律师详述公司情况寻求更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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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05
朋友,你好,你应该帮助这位员工,把正确的方向分享给他,让他彻底走出心理苦海。
目前传统心理学和精神病学都无法彻底解决心理问题,甚至越治越严重,这是很多人的真实经历。 找心理咨询师咨询,把内心的负面情绪和痛苦倾倒给心理咨询师,当时可能感觉好点,但是内心产生痛苦的根源没去除,还是会源源不断的产生负面情绪和痛苦,而且每次跟心理咨询师诉说自己的症状,相当于又在内心强化一次,让自己的痛苦不断放大,所以找心理咨询师咨询就像吃止痛药一样,药劲一过,症状又来了,继续痛苦,甚至有些人一辈子需要咨询师陪伴,花费巨大,也无法根本解决问题,浑浑噩噩度过此生。如果找精神病科医生吃药调理,效果甚微,而且西药的副作用非常大,吃过的人都能体会到越吃身体越差,脑子像坏掉了一样,反应迟钝、记忆力下降,语言能力下降,整天过着行尸走肉的日子,苦不堪言。所以这两种方式都不可能彻底解决心理问题。我们如果往这条错误的道上走下去,那一辈子都在跟心理问题纠缠了,痛苦不说,一生过得毫无价值,所以找到正确的道路非常非常的重要,它才能彻底改变我们的命运,让我们彻底走出来,去做有意义有价值的事。

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超心理学—量子力学+能量状态理论可以彻底解决一切心理问题,其中就包括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恐惧症、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神经衰弱症等等心理问题。通过网上听课,跟着李嘉琪老师学习,真心相信照做,在短短的2年多时间里已经彻底治愈了几百人,不管症状有多么严重,多么难以忍受的痛苦,时间有多长,有无文化、男女老少都可以彻底治愈。真的是不用吃任何药物,没有任何副作用,而且好了以后不会再复发,当摆脱心理苦海以后,生活得比以前更加健康快乐幸福,彻底打破了“心理癌症、需终生服药、不可治愈、容易复发”等等这些让人陷入绝望境地的错误观念,真正能帮助患者获得重生。看到世界上几亿,甚至十几亿心理精神痛苦的人到处寻医问药,耗尽钱财和精力,一直找不到正确的方法,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每天过着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生活,真的是不忍心。我是经历过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痛苦的人,能理解心理精神问题的人内心的痛苦,所分享的方向绝对是正确,就看你们肯不肯相信了,无论如何都不要放弃正确的道路,因为心理精神问题真的真的可以彻底解决。祝所有处在心理精神困苦中的人们早日摆脱痛苦。愿全世界所有心理精神问题的人都能早日找到正确的方向,早日摆脱困苦,获得健康快乐幸福的人生!
第2个回答  2020-09-05
员工隐瞒疾病,而且没有治愈情况下,在公司发病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上报就业局。
第3个回答  2020-09-05
看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中解除合同约定的条款,以及录用员工时的条件,如果有约定员工隐瞒病史等使得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录用员工,现在被发现隐瞒相关情况达到解约条件的,那么可以按照约定解除
第4个回答  2020-09-05
因为员工在入职时隐瞒了个人的病情情况,导致目前病发。在这种情况下,错误首先是员工造成的,因此单位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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