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所列被告住址联系方式等错误,导致法院传票、诉状附本等快递件无法送达被告,这是不是属于虚假诉讼?

如题所述

是否属于虚假诉讼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即是否存在故意的主观心理。如果明知是虚假或错误信息,依然故意提供给法院,这会造成对司法的妨碍与侵扰,属于违法行为,也可能构成虚假诉讼。如果确实不知道被告的信息是假的,仅仅存在过失,是不构成虚假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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