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新闻报道进入大家的视野,11月4日晚上7点位于广东湛江的杨某明因为个人纠纷问题将缪某明杀害,次日5号从天台跳楼自杀在坠楼的过程中,不幸将路过的周女士砸到,周女士送医过程中不治身亡令我们惋惜。事件的原因警方还在陆续调察当中,后续受害人家属赔偿问题怎么解决?这都是我们关心的话题。
一凶手的主观意识是为了解决问题,还是蓄谋已久的故意杀人。
在根据周遭的邻居口中,凶手与害人居所的距离不远,周围邻居对杨某明的印象就是好赌好吃懒做,经常的殴打自己的妻子和家人。周围的群众对他的印象极其的不好。那么他对于这个受害人来说,他是否因为个人的纠纷从而导致故意杀人这个事实蓄谋已久。
二,逃避相应的责任,罔顾人名。他在杀人之后的第2天去跳楼,是不是意味着他在逃避这个故意杀人罪的罪行和后续的民事和刑事的赔偿?他死了之后,他的家人能不能为他进行赔偿?毕竟是他杀人了,他也砸死了一个人两条人命,在公在私你们作为家人,必须给受害者一个满意的回答。不要说什么死了就可以无责一身轻死了,你也得为你曾经所做的所所有事情。给他人一个公道,给他人一个补偿。
三,家人的偿还能力。
很多人在周女士不幸身亡之后,是听到或者说过最多的事情,就是杨某明他的家人还有钱来还吗?在他长期性的殴打自己妻子之后,杨某明的父母还愿意替这个混蛋儿子来弥补债务。如果他们的家人不承担这份责任,是不是两个受害者的家庭就无止境的需要等待,还是杨某明他名下,或者他父母名下的财产能被法院强制的补偿给受害人家属,是我们最为关心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