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1、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iknow-pic.cdn.bcebos.com/c83d70cf3bc79f3d5d63dc2ab5a1cd11728b292d"target="_blank"title="点击查看大图"class="ikqb_img_alink">/iknow-pic.cdn.bcebos.com/c83d70cf3bc79f3d5d63dc2ab5a1cd11728b292d?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esrc="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c83d70cf3bc79f3d5d63dc2ab5a1cd11728b292d"/>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item/%E5%A9%9A%E5%A7%BB%E7%99%BB%E8%AE%B0%E7%AE%A1%E7%90%86%E6%9D%A1%E4%BE%8B/4330797?fr=aladdin"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百度百科-婚姻登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