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做夫妻共同债务的有什么情形

不能用做夫妻共同债务的有什么情形

一、不能用做夫妻共同债务的有什么情形
1、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能用做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以下方面: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且债权人不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义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1、情形如下: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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