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县乡换届选举具体时间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

全省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简称县级),各乡、民族乡、镇(简称乡级),应于2021年6月中旬完成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2021年6月30日前召开新一届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乡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2021年7月31日前召开新一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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