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四区新落户房屋限购政策发布,哪些情况可以办理家属随迁?

如题所述

符合《四区落户暂行办法》申请条件,且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满足《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及《南京市公安局执行江苏公安机关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十项措施实施细则》规定的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退休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落户。

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打印《入户申请书》。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部门、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上报区级公安机关。

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受理单位。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扩展资料

南京四区新落户房屋限购政策发布

4月19日,市公安局出台《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对适用落户暂行办法落户的人员,在购房政策方面进行了明确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多次以《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以最近一次落户时间为准开始计算2年限制期限。通过《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人员须至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荔枝网—南京发布四区新落户人群 住房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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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20
符合《四区落户暂行办法》申请条件,且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满足《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及《南京市公安局执行江苏公安机关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十项措施实施细则》规定的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退休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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