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

如题所述

1、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人。一般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中介中,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
(1)保险专业代理人保险专业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根据我国《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可以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可以经营的业务范围为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在实际执行中,可以代理上述全部业务,也可以只代理其中某一方面某一环节的业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时,其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2)保险兼业代理人保险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我国保险兼业代理人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业务经办单位代理、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代理、金融部门代理。
(3)保险个人代理人保险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只限于代理销售保险单和代理收取保险费,而不得办理企业财产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另外,个人代理人只能为一个保险人代理保险业务,而且必须是专职,任何个人不得兼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2、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
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根据委托方的不同,保险经纪人可以分为保险经纪人(专指原保险市场的经纪人)和再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一般有两种:合伙企业、保险经纪公司。大多数国家都允许个人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活动,我国的《保险法》和《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只认可法人形式的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公司是所有国家都认可的保险经纪人组织形式,也是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认可的唯一形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保险经纪人按以下方式收取佣金:
(1)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包括办理投保手续在内的一系列保险经纪服务,在这种情况下,由保险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国际惯例:约占保费的15%-25%)向保险经纪人支付佣金,客户不必向保险经纪人支付报酬。
(2)客户并不投保,或并不通过保险经纪人投保,只是委托保险经纪人为其提供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防灾防损咨询服务,或委托保险经纪人为其代办索赔,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应按双方的约定向保险经纪人支付咨询费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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