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3-09
我觉得可以从立法角度、律师和百姓三个角度写,立法可以包括我国国情、立法现状和立法缺陷,百姓嘛当然是从法律普及的角度,律师可以从律师素质、律师地位说
第2个回答 2009-03-09
全文肯定不写了。提几点
权利上的不对等,比如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虽有立法,但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律师没有强制取证的权利,其他辩护人就更无从谈起了。而公检向公民调查取证,公民负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公检的公权力缺少监督,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时候,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作为法庭上的控方,一方面可以监督辩方是否有伪证是否有违法,一方面还在监督法官的审判。这种权力一旦失控,缺乏有效的制约。实施这种法律监督的体制有明显的缺陷。
律师因推翻控方指控而可能受打击报复陷害,也是辩护权未能得到充分行使的原因之一。陷害律师的一般是公检在法庭上有败诉可能,为了赢得诉讼。最简单的手段就是从律师提交的证据、证言入手,特别是证言很可能因公检办案人员威胁证人而改变,证人往往推到律师头上说是律师指点作伪证。这样例子屡见不鲜,使得很多律师办案缩手缩脚,不敢越雷池半步,致使有些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证言未能充分向法庭提交。
第3个回答 2009-03-09
你可以到中国知网上查一下资料,学校应该有数据库的
第4个回答 2009-03-09
辩护制度发展的因素:那当然是从现代法律发展的角度去分析,也可以从历史的辩护制度中[资料难找]分析。
不要单从我国国内的刑事辩护制度去分析,可以更高的从法律发展的角度,从世界的学术的角度去分析[那样资料更容易找],可以用归纳概括法。
总的可以从实体和程序方面,从上[立法]中[施法]下[执法]的视角去分析对比。
这个论题没有太多的抽象概念,只要资料到位,应该说是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