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委托朋友一起出庭吗

如题所述

民事案件的原告有权选择是否亲自出庭,或者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出庭。如果原告无正当理由未能出庭,可能会面临诉讼请求被撤回的处理,特别是如果被告提出了反诉,那么原告的缺席可能会导致对方获得缺席判决。这里的缺席指的是原告及其代理人都没有出庭的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两名诉讼代理人。可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包括:
1. 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
3.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或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进一步规定,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时,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的事项和权限。
特别地,诉讼代理人要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获得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对于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从国外寄送或提交的授权委托书,需要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证明;如果没有使领馆,则需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