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夫妻共有 丈夫去世了怎么更改成单独所有?

如题所述

您好,您可以携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手续更改为单独所有。
首先丈夫去世发生继承关系,如果丈夫留有遗嘱则一般情况下遗嘱优先,如无则发生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此时该房产上的权利关系是较为繁杂的,可能同时存在妻子、父母、子女多方的权利。
其次,继承中各继承人可以协商对遗产的分配方式,妻子可以主张要求继承房产折价补偿其他继承人,若各方达成一致则可以签订协议。
最后,持该协议前往公证处公证,再携丈夫的死亡证明、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前往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不同地区的房地产登记中心对于所需材料的规定略有出入,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房地产中心咨询,或直接登录管往查看相关文件。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1153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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