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解诉讼费怎么收

如题所述

1. 通过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当事人应缴纳的案件受理费减半。
2.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承担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决定。
3.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清单和各方应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在调解书中明确记载。
4. 若需要退还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15日内退还给相关当事人。
5. 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的相关费用。
案件受理费的交纳标准如下:
6.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 1万元及以下部分,每件交纳50元;
-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
-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
-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纳;
-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1%交纳;
-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0.9%交纳;
-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0.8%交纳;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0.7%交纳;
-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按0.6%交纳;
- 超过2000万元部分,按0.5%交纳。
7. 非财产案件的交纳标准:
-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交纳,超过部分按0.5%交纳;
-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不另交纳,超过部分按1%交纳,再超过按0.5%交纳;
-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8.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按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9.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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