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直接起诉离婚的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离婚案件的起诉,指的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在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后,诉讼离婚程序也随之开始。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在此期间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还应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还可能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 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期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 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随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至此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以上三个阶段是法院起诉离婚程序中的必经阶段。
单方离婚即通过诉讼手段进行离婚,其程序包括以下八个步骤:
1. 起草起诉状。
2. 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 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 开庭。
8.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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