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三次扣一天工资合理吗

如题所述

对于迟到的员工扣除工资在法律上存在争议。通常情况下,如果员工无正当理由迟到,导致用人单位遭受损失,用人单位可能会对员工的工资进行惩罚性扣除。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还需要赔偿损失,并且用人单位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许多公司为了给员工提供一定的灵活性,会允许员工每个月有一定的自由请假时间。然而,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员工请假,规定请假期间将扣除员工正常工资甚至更多,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如果员工因个人过失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公司可以根据损失的具体金额,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相应部分,但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公司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如果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用人单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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